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09/9/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收購方: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讓與方: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峰化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7.併購目的: 正峰化學為本公司新藥拿百磷製劑之原料藥生產廠,本公司擬藉由此交易案向上游 整合,以取得穩定的原料藥來源,並優化製程,降低生產成本,擴大供應亞洲及全 球市場。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強化企業競爭力、擴大業務發展及未來營運長遠利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期將擴大營業規模,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長期而言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 正面影響。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本交易案擬由本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進行評價之初始買賣價金 新台幣5.94 億元支付予正峰公司全體股東,以取得正峰化學百分之百股份(按正峰 化學截至今日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213,200股計算(每股面額新台幣100元 )計算,本公司預計取得正峰化學每1 股普通股股份之初始每股對價為現金 新台幣489.614243 元)。該初始買賣價金係參酌會計師評估相關財務資訊、營運狀況 、資產價值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等相關資料,並業經獨立專家揚智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胡湘寧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在案。 惟本公司實際支付之現金對價總數,另將依照正峰化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全部已發行 股份總數扣除讓與方依法買回異議股東股份數後之股份數額,再按股份轉換協議書約 定之價金調整機制計算最終轉換對價,並於股份轉換協議書中所約定之各付款期程支 付相應款項。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交易案之對價全數以現金支付,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本交易全數以現金為對價)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胡湘寧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多方考慮後選用資產法及市場法評估正峰化學, 並以資產法價值為結論。 二、資產法:以正峰化學繼續經營為前提,執行評價程序,採公允價值為價值標準,依國際財報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為:於評價基準日108年12月31日市場參與者間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 三、市場法:選用EV/營收比乘數計算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價值。 18.預定完成日程: 本公司與正峰化學之股份轉換基準暫訂為為民國109年11月30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本公司於民國65年01月07日核准設立,主要經營項目為西藥品、化粧品、檢驗試劑、 食品及化工品之製造、經銷買賣業務。 正峰化學於民國46年10月12日核准設立,主要從事原料藥生產與銷售。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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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9/09/08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 1760 ; 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今日109年09月 08日經董事會決議擬依企業併購法及其相關規定,以『現金』為對價,採『股份轉換』 方式收購正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峰化學),該交易之初始價金為新台幣 5.94億元並依股份轉換協議書約定機制調整最終買賣價金,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 109年11月30日,股份轉換後正峰化學將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本案於今日 經雙方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將進行股份轉換協議書之簽署,並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正峰化學現為本公司指標新藥拿百磷之原料藥(檸檬酸鐵)於台灣之獨家代工廠,而拿百磷自美國、日本及台灣上市銷售以來,累計銷售已超過5億美元,美國市場於 2019年更創下全年1億1千多萬美元的歷史銷售新高,未來在韓國、東南亞、歐洲及 中國大陸市場陸續加入上市銷售,預期可為公司奠定穩定獲利基石。寶齡富錦除本 身為化合物及製程專利權人外,此時策略性收購上游原料藥廠 (正峰化學現為寶齡 富錦拿百磷原料藥-檸檬酸鐵獨家代工廠),計畫於近年內在台灣打造全球拿百磷 原料藥供應鏈生產基地,有效的延長獲利生命週期,擴展市場覆蓋,進而提升藥品 銷售利潤,達到多贏局面。(2)正峰化學原料藥廠目前登記持有國內外16張原料藥藥證。主要銷售市場包含歐、美 、中東東南亞等重要地區。現有多項產品線具有高進入門檻、競爭少、擴充性高之 市場優勢,除可為寶齡富錦帶來更多元的營收與獲利,更為長期價值鏈整合奠定基 礎。今年在歷經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下,全球原料藥的短缺或是無預警的限制出口, 大幅增加醫療安全的不確定性,進而導致市場斷供和醫療企業營運成本提升。此時 收購原料藥廠為寶齡面對後疫情時代預先布局之一。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9/07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09/09/08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NA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8/31 2.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示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4.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有」,請說明):無5.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無6.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如下: (1)近期營業收入及損益資訊:基本資料>精華版 (2)歷史每月營業收入:營運概況>每月營收>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3)歷史損益(會計師查核/核閱數):財務報表>採IFRSs後>合併/個別報表>綜合損益表(4)歷史損益(自願性公告自結數):營運概況>自結損益公告: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8/27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9年08月20日正式依循藥事法第48-2條第1項第2款「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 之需要」及109年06月05日修訂之「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緊急使用抗原檢驗試 劑申請專案製造參考文件」,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之 ”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特定醫療器材之專案製造許可於109年08月27 日正式獲得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核准 (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1096813 815號)。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寶齡富錦生技(1760)、安(月太)生醫以及台康生技(6589)共同合作開發 ”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試劑,其中安(月太)生醫透過自行設計建構的 新冠病毒抗原專一性抗體,由台康生技進行抗體的GMP 量產並交付本公司進行產品 優化及成品生產,以上中下游專業分工模式開發出。本抗原快篩檢驗試劑係經由鼻 腔檢體且不需任何儀器設備,即可快速偵測出病毒,具有更佳的便利性,可利用於 新冠病毒檢測並減少分子檢測人力試劑的負擔。 (2)本公司之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為台灣首家獲得TFDA核准專案製造許可” 之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 (3)產品取得專案製造許可”不”一定代表公司獲利狀態,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8/20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9年08月20正式日依循藥事法第48-2條第1項第2款「因應緊急公共衛生 情事之需要」及109年06月05日修訂之「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緊急使用抗 原檢驗試劑申請專案製造參考文件」,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提出 ”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試劑特定醫療器材之專案製造許可,申 請文件已正式送達。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寶齡富錦生技(1760)、安(月太)生醫以及台康生技(6589)共同合作開發 ”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試劑,其中安(月太)生醫透過自行設計建 構的新冠病毒抗原專一性抗體,由台康生技進行抗體的GMP 量產並交付本公司 進行產品優化及成品生產,以上中下游專業分工模式開發出。本抗原快篩檢驗 試劑係經由鼻腔檢體且不需任何儀器設備,即可快速偵測出病毒,具有更佳的 便利性,可利用於新冠病毒檢測並減少分子檢測人力試劑的負擔。寶齡富錦具 有國際法規、臨床試驗、藥證取得及國際授權等豐富經驗,可望有助於更快速 將此快篩試劑商轉化並推向國際。 (2)本申請案能否通過審核順利進入下一階段將視主管機關之審核結果而訂,本公 司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7/20 2.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示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4.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有」,請說明):無5.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無6.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如下: (1)近期營業收入及損益資訊:基本資料>精華版 (2)歷史每月營業收入:營運概況>每月營收>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3)歷史損益(會計師查核/核閱數):財務報表>採IFRSs後>合併/個別報表>綜合損益表 (4)歷史損益(自願性公告自結數):營運概況>自結損益公告: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7/15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台康生技與安(月+太)生醫共同合作開發「飛確 VstripR COVID-19 快篩試 劑」。係由安(月+太)生醫透過自行設計建構的新冠病毒抗原專一性抗體,再由台康 生技進行抗體的GMP 量產交付本公司進行產品優化及成品生產,以上中下游專業分工 模式開發出。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安(月+太)生醫、台灣大能唯公司(DNW healthcare Ltd.) 及日本新鼎株式會社(Aladdin INC.)四方於109年7月15日共同簽屬合作協議,「飛確 VstripR COVID-19 快篩試劑」產品將由日本慶應義塾大學附屬醫院與日本醫科 大學附屬醫院進行新冠病毒臨床檢體測試,待測試完成後,擬將由日本新鼎株式會社 負責申請日本PMDA 醫材認證許可,待取得日本醫材查驗登記後,將由安(月+太)生醫 於日本進行經銷及於日本上市銷售。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飛確 VstripR COVID-19 快篩試劑」為本公司、台康生技及安(月+太)生醫共同合作 開發及量產,各國經銷權可由三家公司依據合約架構並經由共同協議後,可各自進行 市場及產品開發。 回列表頁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 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 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仁譯 /寶齡富錦生技(股)公司 研發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育德 /國邑藥品科技(股)公司 藥物開發營運處副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卸任,新任6.異動原因:無 7.生效日期:109/07/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6/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131,991,103元,每股配發NT$1.72元。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 6,139,122元,每股發放NT$0.08元。合計每股發放現金新台幣1.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9/06/30 5.最後過戶日:109/07/0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7/0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7/06 8.除權(息)基準日:109/07/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發放日:109/07/22 (2)如因本公司有權參與分配之股數異動或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使股東配息比例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