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09/12/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收購方: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讓與方: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峰化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7.併購目的: 正峰化學為本公司新藥拿百磷製劑之原料藥生產廠,本公司擬藉由本交易案向上游 整合,以取得穩定的原料藥來源,並優化製程,降低生產成本,擴大供應亞洲及全球市場。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強化企業競爭力、擴大業務發展及未來營運長遠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期將擴大營業規模,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長期而言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 正面影響。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本交易案擬由本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進行評價之初始買賣價金 新台幣5.94 億元支付予正峰公司全體股東,以取得正峰化學百分之百股份 (按正峰化學截至今日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213,200股計算 (每股面額新台幣100元)計算,本公司預計取得正峰化學每1 股普通股股 份之初始每股對價為現金新台幣489.614243 元)。該初始買賣價金係參酌 會計師評估相關財務資訊、營運狀況、資產價值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 因素等相關資料,並業經獨立專家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湘寧會計師出具 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在案。 惟本公司實際支付之現金對價總數,另將依照正峰化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之 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按股份轉換協議書約定之價金調整機制計算最終轉換對 價,並按股份轉換協議書中所約定之各付款期程支付相應款項。109年12月31日依股份轉換協議書第2.3.4及2.6.3 本公司業已與正峰化學及 正峰化學股東代表確認「第二階段調整後金額」為新台幣563,513,043元 (最終轉換對價),按截至今日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213,200股計算 (每股面額新台幣100元)每股對價新台幣464.484868元。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交易案之對價全數以現金支付,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本交易全數以現金為對價)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胡湘寧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多方考慮後選用資產法及市場法評估正峰化學, 並以資產法價值為結論。 二、資產法:以正峰化學繼續經營為前提,執行評價程序,採公允價值為價值 標準,依國際財報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為:於評價基準日108年12月31日市場參與者間有在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 三、市場法:選用EV/營收比乘數計算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價值。 18.預定完成日程:本公司與正峰化學之股份轉換基準為民國109年11月30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本公司於民國65年01月07日核准設立,主要經營項目為西藥品、化粧品、檢驗試劑、 食品及化工品之製造、經銷買賣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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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109/12/24 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發生緣由:本公司產品”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Vstrip 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經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通知取得 臨時授權許可(Provisional Authorsation) 。 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加坡臨時授權許可為法規之核准,產品的銷售仍需視疫情發展與市場供需而定。 (2)產品取得許可”不”一定代表公司獲利狀態,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12/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0,3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1,3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4,909 5.計息方式:年利率1.3% 6.還款之: (1)條件:循環動用,隨借隨還 (2)日期:隨借隨還,最遲110年12月28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12/02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產品”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Vstrip 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於109年12月02日經歐盟授權代表OBELIS S.A審查後,符合歐盟法規 要求;並完成自我宣告及註冊程序,取得歐盟CE-IVD認證(Reference Numbers :BS0266-2020)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歐盟CE-IVD認證為法規之核准,本公司”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 劑產品在取得歐盟CE-IVD認證後,得於歐盟市場銷售,惟銷售情況仍需視疫 情發展、市場供需及歐盟法規而定。投資人應自行審慎判斷並謹慎投資。 回列表頁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09/11/3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方: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讓與方: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峰化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7.併購目的: 正峰化學為本公司新藥拿百磷製劑之原料藥生產廠,本公司擬藉由本交易案向上游 整合,以取得穩定的原料藥來源,並優化製程,降低生產成本,擴大供應亞洲及全 球市場。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強化企業競爭力、擴大業務發展及未來營運長遠利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期將擴大營業規模,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長期而言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 正面影響。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本交易案擬由本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進行評價之初始買賣價金 新台幣5.94 億元支付予正峰公司全體股東,以取得正峰化學百分之百股份 (按正峰化學截至今日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213,200股計算(每股 面額新台幣100元)計算,本公司預計取得正峰化學每1 股普通股股份之初始 每股對價為現金新台幣489.614243 元)。該初始買賣價金係參酌會計師評估 相關財務資訊、營運狀況、資產價值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等相關 資料,並業經獨立專家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湘寧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 見書在案。 惟本公司實際支付之現金對價總數,另將依照正峰化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之全 部已發行股份總數按股份轉換協議書約定之價金調整機制計算最終轉換對價, 並按股份轉換協議書中所約定之各付款期程支付相應款項。 ✽此公告係為補充公告109.09.08價金數額之調整 109年11月26日依股份轉換協議書第2.3.3.2、2.3.3.3及2.6.2.1c 本公司業已 與正峰化學確認「第一階段調整後金額」為新台幣585,036,430元,按截至今日 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213,200股計算(每股面額新台幣100元)每股 對價新台幣482.225873元,另正峰化學轉換股東實際收受價金將再按股份轉換 協議書約定扣減財務顧問及律師費用等本交易相關費用;此外,就股份轉換協 議書第2.3.3.2.c.及2.3.3.2.d.之調整金額將併入第二階段調整金額計算。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交易案之對價全數以現金支付,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本交易全數以現金為對價)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胡湘寧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多方考慮後選用資產法及市場法評估正峰化學, 並以資產法價值為結論。 二、資產法:以正峰化學繼續經營為前提,執行評價程序,採公允價值為價值 標準,依國際財報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年季: 109年第3季 4.報導期間累計營業收入(仟元):1,055,452 5.報導期間累計營業毛利(損) (仟元):538,042 6.報導期間累計營業淨利(損) (仟元):51,575 7.報導期間累計稅前淨利(損) (仟元):37,522 8.報導期間歸屬於母公司累計淨利(損) (仟元):(9,752) 9.報導期間累計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3) 10.報導期間期末總資產(仟元):1,891,738 11.報導期間期末總負債(仟元):688,558 12.報導期間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203,18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
1.股東臨時會日期:109/10/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本公司以現金為對價之股份轉換方式取得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百分 之百股份案。二、通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9/26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飛確 Vstrip 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已通過印度醫學研究理事會 (ICMR, Indian Council of Medical Research)驗證並取得印度當地銷售許可, 後續將於印度提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試劑醫材進口許可申請,待取得許可 後,將由台康生技經銷印度市場。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飛確 Vstrip COVID-19 抗原快篩試劑」為本公司、安(月太)生醫及台康生技共 同合作開發及量產,依三方合約各國經銷權將由三家公司依據合約架構共同協議後 各自進行市場開發。本產品由安(月太)生醫透過自行設計建構的新冠病毒抗原專一 性抗體,由台康生技進行抗體的GMP 量產並交付本公司進行產品優化及成品生產, 以上中下游專業分工模式開發出。本抗原快篩檢驗試劑係經由鼻腔檢體且不需任何 儀器設備,即可快速偵測出病毒,具有更佳的便利性,可利用於新冠病毒檢測並有 助於一般篩檢推廣。 截至目前,印度醫學研究理事會(ICMR)已驗證核准全球共五家公司新型冠狀病毒抗 原快篩試劑商業使用,本聯盟產品為台灣第一家通過印度國家驗證的廠商。 印度醫學研究理事會(ICMR, Indian Council of Medical Research) 公告資訊, 請參閱下列連結:(https://www.icmr.gov.in/pdf/covid/kits/List_of_rapid_antigen_kits_ 25092020.pdf) 回列表頁
1.事實發生日:109/09/08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09/09/08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09/09/09 回列表頁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0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10/2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E棟4樓(南港軟體育成中心4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就與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之審議結果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之股份轉換方式取得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 百股份案(2)「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9/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2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