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張立秋董事 班友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江宗明董事 班友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謝德夫董事 班友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智明董事 黃文鴻董事 陳伯全董事 張日炎獨立董事 廖繼洲獨立董事 陳錦旋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